沙巴体育投注

English

学术资讯
【法制日报】也谈司法工作者的语言素养
作者:沙巴体育投注 门户管理员  发布时间:2014-09-15  浏览次数:

?

2014年09月10日06:50来源:法制日报手机看新闻

法律需要通过语言来完成,因此语言是司法的基础和前提,司法工作者的语言素养将直接影响到司法的质量……现在是下功夫提高司法工作者的语言素养和水准的时候了

□黄震云崔玉珍

法律需要通过语言来完成,因此语言是司法的基础和前提,司法工作者的语言素养将直接影响到司法的质量。2013年11月,就全国判文征文颁奖的机会,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了优秀裁判文书制作经验交流座谈会,六篇获得一等奖的裁判文书得到了与会者的广泛赞誉,但也不同程度地受到了一些质疑。不仅如此,每一部法律、法规颁布以后,总会引来各方持续不断的批评甚至诟病,其中不乏真知灼见。

对此,法学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。有一部分人认为,法律是特有的行业语言,不能像文学那样,语不惊人死不休;就好比医生的处方,不必要让病人看懂,法律文书只要法学界能看懂就可以了。朱苏力的《社会科学研究需要人文底蕴吗》一文中说:“某些按照语法看来很蹩脚的句子在特定时候,对于某个专业来说就是精确的表达。例如,不忠实的配偶就是——不忠实的(波斯纳语)。也有人认为,司法文书应该强调科学表达,甚至还可以写得更美一些。

我们针对几部主要的法律进行了统计分析,并和公文、讲话稿、社论等进行了对比,发现除了术语以外,司法文书和普通的文书基本上没有什么特别的差异。笔者曾在《立法语言学研究》一书中提出,有些法律活动语言如报警语言就是用的普通语言,法律语言中的口语(如庭审)和书面语——法律法规、起诉书、判决书等,应该受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法律法理的双重规范。这不容置疑。《红楼梦》中的焦大骂宁国府说:“只有门前的一对石狮子是干净的。”法学界认为这简直就是对腐败的经典描述。但是在当下,我们不能指望司法文书像文学作品那样生动形象,毕竟二者有不同的属性,但是司法语言需要准确清楚明白,至少让胜诉者赢得堂堂正正,败诉者输得明明白白,听诉者了解得真真切切。每个案子都有其个性,不能千篇一律用某种程式。

在立法法制定的时候,曾经试图保存法律的写作规范部分,但是最后还是删去了。原因是条件还不够成熟。鉴于法律语言研究的现状以及社会对法律语言的关注,2007年,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又成立了立法用语规范化专家咨询委员会,聘任了14位法律语言学和语言学专家,专门负责对法律的语言学审读。之前,立法部门也曾经将法律草案送给有关语言学家审读过,但似乎没提出什么不同意见。发了聘书以后的情况就不同了,这种带有尊重信任和嘱托的方式产生了很好的效果,并取得了显著成绩。2009年,全国人大法工委下发了[2009]62号文件是有关立法技术规范(试行)及其说明的。但是,至今仍然没有正式发布。但无论如何,法律的文本、文书的规范书写,显得越来越重要和必要。

我国古代在法律的文本文书的写作方面就有成功的经验,一些优秀的司法文书或者语句至今让人赞不绝口,值得我们关注。虚拟的如小说《乔太守乱点鸳鸯谱》中的判词:“移干柴近烈火,无怪其燃;以美玉配明珠,适获其偶。”这种法律和人情高度统一的文书,不仅解决了问题,还成为佳话,不仅利于化解矛盾,促进和谐,更利于推动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。实际案例中优美的判文也很多,不能以花判的名义排斥。唐代海州刺史向朝廷报告,发现朱雁,也就是丹顶鹤,但是派人去查看时没能看到就怀疑假报,于是礼部上书要求治刺史的撒谎欺君罪,著名法学家、文学家张鷟在审案后写下了判词:既无状验,空有奏章。寻鸟迹于天空,察人形于冰镜。刻猿猴于棘刺,尚切见欺;说蚕茧于天公,谁堪辄信?语同捕影,不可诬神;状等系风,如何荐庙?管窥其事,案记为宜?

就是说这事本身是无法坐实,判文做出了无罪推定,避免了一场可能出现的冤案。其中一些情理和谐的文字如“寻鸟迹于天空,察人形于冰镜”,读完顿觉言辞优美。

法律的活动就是语言的活动,因此一切涉法人员都应该具有必须的语言学素养的要求,而司法工作者尤其必要。但是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具体的要求和读本,大学里目前还没有开设相关的课程。因而,现在是下功夫提高司法工作者的语言素养和水准的时候了。

(来源:法制日报)

?


上一条:潘明权老师作客华岩论坛畅谈“佛道...     下一条:“卫所体制与明清帝国”国际学术研...

分享到:

沙巴体育投注-沙巴官网 © 版权所有
学院路校区: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邮编 100088

昌平校区: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邮编 102249

 

电脑版   |   手机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