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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学与法治论坛(第一期)顺利举办——刘星:法律人视野中的“法律与文学”
作者:沙巴体育投注 门户管理员  发布时间:2015-06-08  浏览次数:

2015年6月5日,由中国政法大学文学与法律研究中心主办,沙巴体育投注-沙巴官网 研工办承办的文学与法治论坛第一期讲座在学院路校区科B209举行。本次讲座的主题是“法律人视野中的‘法律与文学’”。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刘星教授对法律人眼中的“法律与文学”进行了精彩讲述。中国政法大学文学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陆昕教授主持了此次讲座。

讲座一开始,刘星教授对法律与文学研究的起点、法学背景以及两大基本问题进行了系统的介绍。他说,从法律与文学研究的角度来说,不得不提到20世70年代的詹姆斯·怀特的《法律与想象》。这本充斥着丰富的法律材料与文学材料的书,包含了法律与文学研究的来源:“法律不是一门科学,而是一门艺术”。而法律与文学的研究和争论是从两条道路开始发展的:一是文学中的法律;二是作为文学的法律,即文学和法律两者的相似性。

在讲述主题“法律人怎么理解法律与文学”时,刘星教授重点对两方面进行了说明。其一,即文学在法律研究中发挥的作用。即文学能把法律中被压抑的东西解放出来;文学能为法律提供细节化的思考素材;文学可以帮助法律在社会上赢得话语权;修辞的作用;法学教育的作用;文学能够反思法律的逻辑主义、功利主义。接着,刘星教授又谈到法学家如何看待这些问题,他列举了几种立场:第一,法律与文学是一种后现代思潮,后现代的思考方式在中国是没有存在的土壤的,中国的法治现代化还没有建立,因此不适合进行反思。第二,法律与文学是不同的,不应放在一起研究。第三,文学在法律领域中可能会造成欺骗。

随后,陆昕教授通过生动的例子解释:法律只是维护道德的一种手段的作用还不被大多数人所认识,因此在法学教育中应该充分认识到文学的作用,而文学在此种意义上就成了实现法律作用的一个重要途径。

在提问环节,老师们和同学们对法律与文学的基本问题、杀人问题、安乐死、建设法治国家的阻碍、社会整体正义与个体正义的关系等热点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。刘星教授也做了耐心的解答。本次讲座使同学们对法律与文学的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,有助于同学们法学和文学素养的提高,使同学们受益匪浅。

图:李娜 文:刘通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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