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强宗教与法律关系的多学科研究,促进宗教法治建设
我国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理念和实践走过了30年的历程。1982年,中共中央印发《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》,首次提出要制定宗教法规的工作思路。经过近10年的探索和研究,1991年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下发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》,明确要求“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”,全国范围内的宗教立法工作迅速开展起来。2004年,国务院颁布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《宗教事务条例》,以行政法规的形式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供了依据。经过30年来的持续努力,我国宗教事务逐步实现了从政策主导向依法管理的转变,初步形成了有关宗教事务管理的法规规章体系。
但与此同时,随着“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”,我国宗教又出现信教人数持续快速增长,信教群众结构发生明显变化,国际国内相互影响更加突出,宗教矛盾日益复杂和激化,原有宗教格局面临巨大冲击,意识形态更加多元等一系列新情况、新问题,使宗教事务法治化研究变得尤其迫切。有鉴于此,中国法学界两大“重镇”——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相继设立专门研究机构,开展宗教与法律关系的研究。
2011年1月,中国政法大学成立宗教与法律研究中心。2012年5月26日,该中心与重庆市华岩寺在重庆联合举办以“宗教·法律·社会”为主题的第一届学术研讨会。据悉,该中心主持的第二届“宗教·法律·社会”学术研讨会将以“不同文化视域中的宗教与法律”为主题,于2013年秋季在北京举办。
继中国政法大学之后,2012年6月2日,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成立。该中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、宗教高等研究院联合组建,以法学院和宗教高等研究院为基础,打破学科藩篱,整合法学和宗教学两大学科的资源优势。中心成立当日,还举行了以“转型中国的宗教法治”为主题的第一次学术研讨会。
为了让读者对当前“宗教法治”理论建设动态有更多了解,本刊特刊发两场学术会议的部分发言节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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